委托方应对其提供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服务方应秉着诚实信用、公正、保密原则,认真负责履行委托职责。
1. 委托方中途取消委托,或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而导致服务方无法完成议定的委托项目,其责任由委托方承担,费用不予退还。
2. 服务方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完成委托事务的,应及时通知委托方取消委托,退还费用。
3. 委托事项因政府行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委托方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市场价格向服务方支付实际完成项目的费用。
4. 服务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按要求完成委托的业务,应退还费用。
(注:该退款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企商宝”所有。)